我省擬修訂全民健身條例
全民健身活動承辦者應當做好活動各項保障工作
法治甘肅網·甘肅法制報訊(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 張萍)全民健身事關公民健康、人民福祉,是建設體育強國的重要基石和強勁動力。11月24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甘肅省全民健身條例(修訂草案)》。
《甘肅省全民健身條例》于2011年8月1日起施行以來,對促進我省全民健身活動開展、推動全民健身設施建設、保障群眾健身權益和構建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其立法內容已不能有效應對全民健身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新問題,亟須全面修訂。
《條例(修訂草案)》根據上位法和國家相關政策要求,補充了保障全民健身權利的措施,增加了構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規定,提出全民健身活動組織者應當加強健身活動的安全管理,制定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大型全民健身活動應當按照國務院《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申請安全許可。全民健身活動承辦者應當做好全民健身活動各項保障工作,負責全民健身活動的安全,落實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體育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支持體育活動經營者建立行業自律組織,促進體育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體育健身場館經營者應當按照經營的項目、性質,向公眾合理收取費用并按照約定提供相應健身服務,不得虛假宣傳、擅自違約停止服務,銷售預收款健身卡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
責任編輯:高富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