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堅持嚴格公正司法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最高人民檢察院咨詢委員會主任,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 朱孝清
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和應有之義。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我們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2022年9月3日,“江山壯麗?人民豪邁——湖南省主題書法展”在中國國家博物館開幕。展覽緊扣“江山”和“人民”,以豐富的書法藝術形式,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集中表現對祖國、對江山、對人民的深厚情感。圖為展覽現場。
一、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更全面更高層次的公平正義
(一)這是客觀公平正義與人民群眾主觀公平正義相統一的公平正義
司法的公平正義是有客觀標準的,即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以下簡稱“三符合、兩公正”)?!白屓嗣袢罕姼惺艿焦秸x”雖然屬于人民群眾主觀感受的范疇,但并不意味著對上述客觀標準的否定,而是必須以上述客觀標準為基礎和前提。如果司法案件不符合上述客觀標準,人民群眾就根本不可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同時,“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又是在客觀公平正義基礎上的升華。它表明,辦案不僅要達到“三符合、兩公正”這一客觀標準,而且要“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在“三符合、兩公正”的基礎上,既增加了程序方面的要求,又增加了實體方面的要求。程序方面的要求是,公平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人民群眾感受得到的方式實現;實體方面的要求是,人民群眾接受并認同辦案結果是公平正義的。這就明顯提升了公平正義標準的高度和內涵,由“三符合、兩公正”豐富發展為“‘三符合、兩公正’+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因此,“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是公平正義客觀標準與人民群眾感受主觀標準的有機統一,也是實體公正、程序公正與人民群眾感受到的公正的有機統一。
(二)這是案件當事人、訴訟參與人和廣大人民群眾都認同的公平正義
按照人民群眾與具體案件的密切程度,可以區分為當事人、當事人之外的訴訟參與人、廣大人民群眾三個不同層次。雖然這三個層次人員與案件的密切程度、參與程度不同,但只要司法機關辦案是公正的,并注重人民群眾的感受,通過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訴求,那么案件當事人、訴訟參與人和廣大人民群眾就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都會認同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處理是公正的。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感受主要來源于以下六方面:一是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并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觀念相契合;二是訴訟程序公正,包括訴訟權利得到切實保障,有關訴求和意見得到應有回應,有關疑問得到釋明;三是辦案效率高、成本低、訟累輕;四是辦案結果得到執行;五是人民群眾對案件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依法得到保障;六是發現冤假錯案能及時糾正。
需要指出的是,“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不能簡單等同為人民群眾特別是當事人對每一起案件的辦理結果都滿意。其原因一是由于條件和能力的有限性,有些刑事案件一時難以偵破,難以還原客觀真相。二是在民事、行政訴訟中,有些當事人取得、保存、提舉證據的意識和能力不足,使得司法人員難以查明事實真相。三是司法所實現的公平正義是矯正的公平正義,不是通過增加社會權益總量來保障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而是通過懲治違法犯罪、明確權益歸屬、調整利益關系等手段來實現,一方權益的增加往往以另一方權益的減損為條件。因此,未能偵破的刑事案件被害人、難以查明客觀真相案件中的某些當事人、裁判結果的權益受損方,未必都能對辦案結果滿意。但是,他們能夠從司法人員在公平正義方面無可挑剔的辦案行為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邏輯中,從司法人員勤勉敬業、竭盡全力的工作精神和認真負責、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中,從公正的訴訟程序特別是訴權依法得到尊重和保障中,從司法人員認真回應訴求和意見、入情入理的思想工作中,以及從法律文書釋法說理中感受到司法人員辦案是公正的,因而予以接受和認同。
(三)這是司法人員公平正義觀與人民群眾公平正義觀相契合的公平正義
公平正義雖然有客觀統一的標準,但不同的司法機關、司法人員對公平正義的理解和把握可能不完全一致。司法人員往往以自己所理解的公平正義觀念和標準來處理案件、評價所辦案件的公正程度和質量。有些司法人員對辦案結果自我感覺良好,但與人民群眾的感受和期待卻可能存在差距。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提示我們,人民群眾是感受司法案件公平正義的主體,評價司法案件是否公平正義,應當以人民群眾為本位。也就是說,司法人員的公平正義觀念應當與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觀念相契合,以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觀念為依歸。否則,就會出現司法人員的自我感覺與人民群眾的感受存在差距甚至相背離的情況,人民群眾就難以感受到公平正義或難以完全感受到公平正義。同時需要注意,“人民群眾”是由無數個體組成的,每個個體的公平正義觀念未必完全相同,我們所說的“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觀念”,是指絕大多數普通人所認同的樸素的公平正義觀念。
二、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是對司法公平正義觀、人民監督司法路徑、司法工作目標的創新和發展
自古以來,公平正義都是人類社會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標,也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志。從古代的孔子、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到近代的馬克思、恩格斯,再到當代思想家羅爾斯等,都對“公平正義”或“公正”作過深入的論述。公平正義也是中國共產黨人的一貫主張和追求,并帶領人民群眾為此不懈奮斗。黨的二十大報告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重要論述,是對以往司法公平正義觀、人民監督司法路徑和司法工作目標的創新和發展。
(一)確立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公平正義觀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之一。司法工作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就要堅持人民至上,堅持人民立場,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標準。司法案件是否公平正義也應當以“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為目標和根本標準,并由人民群眾來評判。以往,司法的公平正義一般僅從客觀方面來定義,而客觀方面的定義又往往由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理解和把握?!白屓嗣袢罕姼惺艿焦秸x”則以人民群眾為本位,將人民群眾確定為感受并評價案件辦理是否公平正義的主體,從而確立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公平正義觀。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公平正義觀的確立,是對司法公平正義觀的創新,不僅彰顯了人民的主體地位和“人民性”這一司法機關的本質屬性,而且把人民監督與人民感受、人民評價有機結合起來,在原來由司法機關評判司法案件公正性的基礎上,增加了人民群眾這一評價主體。通過讓每一位個案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感受到公平正義,從而在整體上提升人民群眾對司法公平正義的感受。這兩種主體的評判(評價)相得益彰,可以使司法機關不斷從人民群眾的評價中明確目標、汲取營養,校正自己的公平正義觀,使之既符合法律規定,又與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觀念相契合,從而把案件辦得更公正、更符合人民期待。
(二)創新了人民監督司法的路徑和抓手
司法權關乎人民群眾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甚至事關生殺予奪大權,需要嚴格監督。人民群眾監督司法,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應有之義。以往人民群眾雖然有權對司法進行監督,但缺少從每一個司法案件入手進行監督的具體路徑和抓手。讓人民群眾在個案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既賦予了人民群眾對每一個司法案件是否公平正義的感受權和評價權,又明確了司法機關應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責任,這就使人民群眾監督司法個案有了實實在在的路徑和抓手。只要制定并落實相關配套措施,例如建立人民群眾對司法案件感受的匯集、研判、落實、反饋機制,就能“以感受促公正”,倒逼司法機關進一步提高司法案件的公正性,從而產生較好的監督效果。
(三)創新了司法機關和司法工作的目標
以往對司法機關和司法工作的目標有著不同角度、不同層次、不同適用范圍的表述,例如“服務大局、司法為民”“不錯不漏、不枉不縱”等。習近平總書記明確將“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確定為所有司法機關的目標,這是對司法機關和司法工作目標的創新。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三、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有利于實現司法工作高質量發展
新時代新征程上,司法工作要以自身的高質量發展來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這不僅要求司法機關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實現形式法治,而且要求司法機關提高辦案的合目的性和人民群眾可接受性,從而實現實質法治。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有利于實現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保障和促進司法工作高質量發展。
(一)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有利于提高司法辦案的合目的性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雹袤w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是司法的重要任務和目的。司法保障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只能通過對每一個案件的公正處理,通過恢復被破壞的公平、伸張被扭曲的正義來實現。司法以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目標,有利于把公平正義落實到人民群眾切身感受上,從而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實現司法保障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的目的。
(二)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有利于提高人民群眾對辦案結果的可接受性
人民群眾特別是當事人對司法機關的辦案結果是否認同和接受,關系到裁判結果的執行、司法功能的發揮、司法目的的實現以及司法權威與公信的建立。而當事人和人民群眾在司法案件中能否感受到公平正義,直接關系到他們對辦案結果是否接受、認同。以刑事訴訟為例,如果法院判決得到被告人接受、人民群眾認同,被告人就會服判息訴,認真改造,司法對社會的規范、指引和導向作用就能得到較好發揮,從而有效維護司法權威、增進司法公信。相反,如果判決得不到被告人接受和人民群眾認同,甚至認為司法不公或者認定事實不準、判決有誤,那被告人就可能申訴、抗拒改造,司法對社會的規范、指引、導向作用就得不到有效發揮,司法的權威和公信也會減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所謂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權利一定會得到保護和救濟,違法犯罪活動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懲罰。如果人民群眾通過司法程序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利,那司法就沒有公信力,人民群眾也不會相信司法。法律本來應該具有定分止爭的功能,司法審判本來應該具有終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這些功能就難以實現?!雹?/p>
四、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有利于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公正、高效、權威是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必備要素,其中“公正”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也是司法首要的最高的價值追求;“高效”是基本要求,它不僅能保障和促進公正,而且具有節約司法資源、實現訴訟經濟的獨立價值;“權威”既是公正和高效共同作用的結果,又對公正和高效起到保障作用。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既需要司法機關自身下深功夫,又需要廣大人民群眾支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首先,有利于建設公正的司法制度。提出“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命題,就是為了實現司法公正和司法為民。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是更全面更高層次的公正,能夠“以感受促公正”,這無疑有利于促進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其次,有利于建設高效的司法制度?!斑t到的公正是非公正”,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平正義包含效率的要求。從實際情況看,司法效率也是人民群眾關注的重要方面,如果效率低下,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感受就會大打折扣。因此,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有利于督促司法機關高效運作,還有利于人民群眾積極支持司法、參與司法,從而促進司法效率的提高。最后,有利于建設權威的司法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雹廴嗣袢罕娮鸪绾途S護司法權威,實質上是尊崇和維護公平正義,尊崇和維護法律權威。因此,司法“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與“人民群眾尊崇和維護司法權威”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更好維護司法權威。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雹茏屓嗣袢罕娫诿恳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公平正義觀,要求司法機關辦理每一個案件,都既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又要注重人民群眾的感受,并以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為目標和落腳點。
注釋:
?、倭暯剑骸秷远ú灰谱咧袊厣鐣髁x法治道路?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載《求是》2021年第5期,第8頁。
?、诹暯剑骸度嫱七M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013年2月23日),載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版,第22頁。
?、哿暯剑骸都涌旖ㄔO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4年10月23日),載習近平:《論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中央文獻出版社2020年版,第107頁。
?、芰暯剑骸对谑〔考壷饕I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2015年2月2日),載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習近平關于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論述摘編》,中央文獻出版社2015年版,第118頁。
責任編輯:高富強